《201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》填写说明

2010年03月19日

一、《体检表》书写注意事项
    1.《体检表》须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,要求字迹工整,不准有任何涂改,如有填写错误,须换表。
    2.每个书写框“□”内只能填写一位阿拉伯数字,不能填写中文,数字书写须工整,不得连笔,每字必须大于框的2/3,且不得出框。
    3.医生签名不得覆盖书写框“□”,字迹须工整、清晰,不得连笔。
    4.体检医院或体检站加盖方型印章须使用红色印油,印章须清晰,印章要盖在虚线方框内。
    5.《体检表》不准折叠,信息采集前不准装订,在传递、填写时须保持表面平整、清洁,条形码框、识别框、黑色同步头区域附近均不得做任何标志、不得污损。
    二、《体检表》中“考生号、姓名、性别、相片、区(县)、毕业中学名称、条形码”等项,由县(区)招考办负责,通过计算机打印。
    三、《体检表》中“既往病史”项须由考生如实填写,如无既往病史,请在“□”内填“1”,如有既往病史,请在“□”内填“0”,并在空白处注明既往病史及目前状况。